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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间不应有“阴私”但可以有“隐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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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有人认为,夫妻之间既然可以住在一间屋里,睡在一张床上,有钱一块花、有饭一起吃,甚至把感情和身体都交给了对方,那么,互相之间还应有什么隐私呢?既然一纸文书(结婚证)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你是我的(妻子),我是你的(丈夫),那么,我不但需要而且有权知道你的一切事情,你对于我来说,必须像玻璃一样透明,不应该也不允许有任何隐私。

  所以,不但对对方的行动处处追踪、时时调查,而且对对方婚前的情况也要审查,特别是对方的“婚前友好”尤有兴趣。由于互相监视、互不放心,弄得双方都很紧张、都很反感。在和谐的家庭里,埋下了矛盾的种子。怎样走出这样的误区呢?

  (1)在这里我们要搞清“隐私”和“阴私”这两个概念。所谓的隐私,就是不愿意告诉别人或者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的事情;所谓的阴私,就是暗地里干不可告人的坏事。夫妻之间绝不应有一点阴私,但是,却可以各自留有各自的生活空间。大多数情况下,夫妻之间各保留一定的隐私,不但无害,反而有益。有很多家庭,就是因为把一些不该让对方知道的事情告诉了对方,而导致家庭悲剧。

  (2)保留自己的空间,与忠不忠于对方是不同的两回事,只要不是背着对方去干不可告人的坏事,就谈不上不忠的问题。互相都不要以“不忠”来要挟多方。

  夫妻之间各自藏有一定的秘密,在某些空间或时间内保持一定的距离,会增加互相之间的神秘感,对稳定和加深感情有积极的作用。正像建筑设计一样,如果一览无余,则不会有苏州园林之美。有一个妻子,从来不让丈夫看到她那臃肿的腰部,使得丈夫一直认为那里是妻子全身最美的部位。妻子深知,这个部位哪怕让丈夫看到一次,自己在丈夫心目的形象就会暗淡失色。这就是隐秘的好处。

  当然,这绝不是说,什么事情都可以互相隐瞒,应该隐藏起来的空间毕竟是一个很小的范围,而隐藏的内容也仅仅是对方不必知道的事情,作为夫妻之间,绝大部分事情都是应让对方了解的,不然,就像陌路之人一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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